少給2千工資!油漆工懷恨縱火「害死老闆3家人」 判賠1640萬元

臺中一名李姓油漆工因不滿老闆少給他2千元工資,竟放火燒公司。(圖/東森新聞,下同)

記者黃苑瑜/臺中報導

51歲的李姓油漆工因不滿何姓老闆少給2千元工資,酒後竟放火燒公司,當場燒死何姓老闆的3名家人。臺中地院先前依殺人罪判李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民事部分判他須賠840萬元。臺中高分院判李男應再賠償老闆家屬800萬元,合計共須賠償1640萬元。

判決指出,李昆霖原本在某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卻在工地飲酒遭何姓老闆告誡而辭職。2016年11月10日晚間,李昆霖與何姓老闆在公司內結算工資,他認爲工資少算2千元,雙方因此起口角,最後李男拿了2萬3千元離開,又到對面小吃店喝酒;同日晚間李男打算搭車回高雄,但因身上酒味過重,接連遭2家客運拒載,在客運站吵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隔日凌晨才獲釋。

▲李男放火燒公司遭判死刑;民事部分須賠償共1640萬元。

然而,李男心中充滿怨恨,凌晨離開派出所後,竟返回設計公司樓下潑灑松香水、油漆等易燃液體縱火,見起火後便逃離現場。何姓老闆的大伯父親住在公司樓上,由於火勢燃燒快速,逃生不及命喪火窟,而何姓老闆的阿公當時雖被看護以輪椅迅速推離火場,倖免於難,但因火災燒傷併發舊疾,最後仍宣告不治。檢警單位過濾監視器畫面後,逮捕李男,檢方依殺人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民事部分,何男先針對父親及大伯活活被燒死的部分向李男提告求償,臺中地院判他應賠償840萬元。而後何男另就阿公死亡部分向李男求償,對此臺中高分院再判他須賠800萬元;因此總計李男共須賠償1640萬元。

刑事部分,一、二審法官均認爲李男與死者沒有糾葛,卻只因工資問題而蓄意放火,殃及無辜,縱火行爲惡性重大至極,對社會安全潛在及實質危害性極爲重大,已符合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最嚴重之罪行」,此時「教化可能性」已無需考量,其罪刑不能逃避,已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程度,判他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更多新聞】

酒駕狂徒不理攔查直衝國道 落網酒測怨警「你抓傷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