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分租套房害9命 李國輝4度判刑仍判死刑

緬甸華僑李國輝。(本報資料照片

曾多次縱火被逮的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汽油放火致9人死亡,一審、二審及更一審都認定他罪大惡極、無可寬典,將他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14日將李男判處死刑。

50多歲的李男在2017年11月初,自認屢遭蘇姓男子等人在臉書羣組「緬甸華僑團體」嘲諷挑釁,又認爲同鄉陳姓男室友等人,常故意發出噪音騷擾他,竟購買汽油在租屋處縱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

歷審都認定李惡性重大至極、難以教化,如果判處無期徒刑或較輕的刑度,非但不足以還死者公道並撫慰生者錐心之痛,更與他的惡性比例相符合,不得不判死,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但遭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14日仍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