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算2千工資竟放火燒死3人 臺中油漆工3度判死再被撤銷發回更審

▲李姓男子工資問題,縱火燒死老闆一家3人。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中市光復路某設計公司透天厝,2016年底遭人縱火,當場燒死公司何氏家族2人,另外何家1名長者也因火災引起併發症而死。檢警查出縱火者是先前在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的男子李昆霖,他不滿設計公司少算工資2千元,憤而縱火。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李昆霖(52歲)原本受僱於該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卻在工地飲酒遭何姓老闆告誡而辭職。2016年11月10日晚間,何姓老闆與李昆霖在公司內結算工資,李昆霖認爲工資少算2000元而與何姓老闆起口角李男離開後又到小吃店喝酒,之後打算搭客運高雄,卻因酒味過重,遭兩家客運拒載,李男在客運站吵鬧遭警方帶回派出所

李男離開派出所後,心懷不滿,凌晨1時多到設計公司樓下潑灑松香水、油漆等易燃液體後縱火,李男見起火後離開現場。而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何姓老闆的大伯父親命喪火窟阿公當時雖以輪椅推離火場,但因火災燒傷後併發舊疾,18日後死亡。檢警逮捕李男,並依殺人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有夜間運動習慣,當時只是經過,並未縱火。但檢警提出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在火警發生前手持點燃的香菸出現騎樓,離開後1分鐘後就起火,且李男縱火後還回頭觀看,見現場冒出大火,才從容步行離開。法院因此認定他縱火,成立殺人罪,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因李男始終否認放火及潑灑之行爲,並請求鑑定火災成因,最高法院認爲,因現場堆置各式可燃物,起火點附近又有開封之油漆桶、香蕉水、松香水桶易燃物,是否如檢警所述,僅以明火、丟置已點燃之菸蒂、或其他方式,可否延燒至上開之油漆桶、香蕉水、松香水桶內之易燃物而產生瞬間外爆、收回之火光?此外,最高法院也認爲更一審量刑時,應該給予李男與律師表示意見辯論機會,因此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死刑判決有違誤,再度撤銷,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