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30年來進入「怪怪司法」 陳志龍:有罪變無罪
▲陳志龍今天在國父紀念館舉辦演講。(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臺灣司法真的有徹底改變嗎?」臺灣大學前法律學院教授、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今天指出,臺灣在1986年至2016年間開始進入「怪怪司法」,法官「有罪都會判無罪」,再加上干預力量一出來,司法力量就不足,無法讓司法真正獨立。
陳志龍今天在國父紀念館演講廳,以「怪怪的官方司法改革」爲題舉辦演講,他一開始便點出,「究竟現在應是司法改革還是司法改『格』?」陳志龍解釋,一般人以爲法官也是公務員,其實這已經牴觸法治國家的司法認知,如果法官是公務員的話,法官就必須要服從「長官」,沒有獨立性,要配合行政指令,不能定出其應有格局、方向。
陳志龍認爲,臺灣在1987年解嚴後,其實只有得到言論自由,至今仍有很多假案整肅、冤案等,表面上民主,實際上是被綁架,「臺灣根本沒有司法正義」。
陳志龍還說,目前最重要的是「無主宰者訴訟制度」,以公開、無偏見、共識程序,來達成司法的功能,達成以人民爲主的民主,不再是官權至上,「除神秘化」即爲公開透明原則,與寬容原則的落實。
對於司法院推的「國民法官」制度,陳志龍演講結束後私下坦言,雖然有民衆認爲推動國民法官就可能會杜絕恐龍法官,但參與者對於法條之適用及刑罰之量定較不熟悉,「國民法官也有可能變成恐龍法官,這其實就是在『賭』」,不過國民參審制度也是有優點存在,能爲法官帶來更多不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