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人夫外遇偷吃 竟怪罪元配!「無法滿足本性的需求」
無恥人夫外遇偷吃,竟怪罪「無法滿足性需求」,元配怒告求償5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經常性外遇,與女子歡歡(化名)出遊、約會還視訊通話,嚴重破壞她的婚姻生活,不滿歡歡明知阿國爲有配偶之人,2人竟然仍逾越分際交往,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益,並且情節重大,憤而提告連帶賠償5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小萱提出的通聯紀錄,無由法證明他逾越婚姻關係,與他人有甜言蜜語的對話,而且小萱出具的照片,並非正面拍攝,難認定是他本人。他雖與朋友對時表示,他有對婚姻「不忠」,但「不忠」的定義爲何,必須由他的本意解釋,不能就此認定他在何時做出何事。
歡歡則表示,與阿國僅是朋友關係,並無破壞小萱婚姻的行爲,她與阿國通話的內容,都只是請教或詢問生活事務,並非視爲了男女之情,況且小萱所提出的照片、電話通聯紀錄及LINE對話,皆無法證明是她本人,更無法證明他們有親密行爲。
法官檢視阿國傳給友人的訊息,阿國:「我的生理需求旺盛,所以你們認知的出軌,我原本是逢場作戲,不帶感情…」。另外,阿國傳給小萱的訊息,「我不忠於我們的婚姻是事實,你無法滿足我本性的需求也是事實」。
法官考量,阿國已坦承生理需求旺盛,而有不忠於婚姻的事實,因此,阿國明顯未盡夫妻間應互守誠實及互負忠誠之義務,破壞他與小萱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違反了婚姻契約的義務,侵害小萱配偶身分法益,並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小萱與阿國婚姻長達30多年,阿國竟仍與他人共同逾越分際交往,破壞小萱婚姻生活之和諧圓滿及幸福,並造成小萱精神痛苦。日前依法判決,阿國應給付精神慰撫金,以20萬爲適當,應予准許。而小萱提出的事證,無從認定阿國的對象是歡歡,因此請求賠償損害,難認有據,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