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託4家股東拒不歸還違規佔用資金 監管部門派出工作組

(原標題四川信託4家股東拒不歸還違規佔用資金監管部門派出工作組

監管部門發現,四川信託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背離受託人職責定位,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託資金違規用於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在監管部門責令整改後,相關股東拒不歸還違規佔用的資金,嚴重危及該公司穩健運行,損害信託產品投資者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四川銀保監局決定對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匯源集團有限公司採取監管強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東參與四川信託經營管理的相關股東權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東(大)會召開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爲進一步推進四川信託風險處置,四川銀保監局將聯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組,加強對四川信託的管控,督促其儘快改組董事會委託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防止風險敞口擴大,積極採取風險處置措施,切實保護信託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社會穩定。針對四川信託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爲,工作組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加強調查,積極追償股東及其關聯方非法佔用的資金,堅決懲處違規人員,嚴厲打擊犯罪行爲,嚴肅市場紀律

四川銀保監局答記者問

一、監管部門對四川信託股東實施監管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因四川宏達(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匯源集團有限公司等4名四川信託股東存在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情形,且在風險處置過程中拒不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風險處置,其行爲已嚴重危及四川信託的穩健運行,損害了信託產品投資者和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危害了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四川銀保監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上述股東依法採取監管強制措施。

二、爲什麼監管部門要聯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組,加強對四川信託有限公司的管控?

四川信託註冊在四川省成都市。近年來,因該機構公司治理失效,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管理層漠視監管法規,以隱蔽方式大量開展違規業務,風險不斷累積,經營陷入困境,嚴重損害信託產品投資者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目前公司已不能正常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對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帶來較大不利影響。爲控制事態發展,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四川信託加快風險處置,儘快恢復正常經營,監管部門依法限制四川信託部分股東的股東權利。同時聯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組,發揮各方合力,加強對四川信託的有效管控。一方面督促其儘快改組董事會,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加快風險資產處置;另一方面協調公安司法機關對違法違規行爲依法查處,對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佔用的資金加快清收。從而更好地保護信託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三、四川信託被實施管控後,現有業務如何處理?

四川信託被管控後,其作爲受託人與委託人/受益人的信託法律關係不會因此而改變。信託產品投資者需根據四川信託官網發佈的公告,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對認購的信託產品份額進行登記,預計登記時間爲3個月。工作組將對登記份額進行覈對確認,並按照“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則督促信託公司切實履行受託人職責,積極盤活、處置信託風險資產,依法保護信託產品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工作組進駐四川信託後,如何保障信託受益人和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工作組將督促四川信託儘快委託專業機構提供經營管理服務,防止風險敞口進一步擴大。同時,要求四川信託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並研究制定實施資產保全方案。在全面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最終風險處置方案,依法保護信託當事人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