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丨調節收益、交易風險資產、投資低評級債券、不當估值,監管要求信託自查與銀行理財合作四大違規業務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吳霜 上海報道

6月18日,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獨家獲悉,6月14日某地金融監管局向轄內信託公司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與理財公司合作業務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信託公司配合理財公司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產品收益,配合理財公司在不同理財產品間交易風險資產,爲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違規嵌套投資存款提供通道,配合理財產品不當使用估值方法等問題進行排查,要求信託公司認真制定整改計劃,紮實推進整改。

今年年初,南方財經曾獨家報道,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7日年化突破4%,甚至5%的背後,實際上是銀行理財通過信託通道設立的一個信託專戶,形成多個理財產品的“蓄水池”,從而進行削峰填谷的操作。這種方式巧妙地避開了資管新規明確禁止資金池業務、提出“三單”(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覈算)管理等要求。

這種操作的風險是,在債市上漲的時候把收益提取出來,在跌的時候把收益回沖進產品,相當於拿前面客戶賺的錢去彌補後面的客戶,對於前面的投資者不公平。此外,一旦出現大規模贖回就會產生流動性問題。

《通知》中明確指出了信託公司與理財公司合作時的四大問題:

一是配合理財公司違規使用平滑機制調節產品收益。由多隻理財產品申購同一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同約定信託計劃於贖回開放日或每個工作日通過循環“補差”和“計提”特別信託利益(或稱風險準備金、風險保障金等,下同),實現不同理財產品間的收益平滑和淨值持續增加。相關業務模式使理財產品淨值未充分反映底層資產的風險收益波動情況,違反資管新規關於淨值化管理有關要求,涉嫌不公平對待投資者。

二是配合理財公司在不同理財產品間交易風險資產。部分理財公司安排某些理財產品認購信託計劃,並由信託計劃承接原本由其他理財產品持有的風險債券。承接後,對相關債券估值方法進行調整,導致原本不持有相關債券的投資者實際承擔了損失。

三是爲現金管理類理財違規投資低評級債券、違規嵌套投資存款提供通道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通過信託計劃投資於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部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通過違規嵌套資管產品投資於銀行存款。

四是配合理財產品不當使用估值方法。開放式理財產品通過投資於信託計劃,間接對債券類資產違規使用攤餘成本法,或採用混合估值技術使部分債券估值長期偏離第三方估值價格。

《通知》要求信託公司對上述四類行爲開展理財公司合作業務的合規性排查。其中關注:

累計計提的特別信託利益合計金額,累計發生補差的特別信託利益合計金額;

債券交易後對於信託計劃的估值方式進行調整,導致調整後估值與原始交易價格偏離度達10%以上的;

實際投向於AA+以下的債券集合信託計劃中,委託人是否包含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

存量理財合作的信託計劃中是否存在使用攤餘成本法估值的信託計劃;

存量理財合作的信託計劃中,是否存在持有的底層債券賬面價值與第三方估值偏離度達5%以上。

對於自查發現的問題,《通知》要求各機構認真制定整改計劃,嚴禁新增上述違規業務模式,存量問題應通過要求相關理財產品贖回、拋售相關底層資產、協商修改合作協議或信託合同等方式儘快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