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辯後逆轉免死 林國政性侵殺害國中少女案是首例

國政。(資料照)

當年促成修法增訂性侵犯刑後治療條款、5萬名網友連署籲判死的葉姓國二女生遭性侵殺害案,一、二審均判兇嫌林國政死刑,2013年最高法院經生死辯後認爲,林國政因智能偏弱、患有憂鬱症,審酌其犯案動機情狀改判林男無期徒刑確定,讓他逃過一死。

2011年3月13日,家住雲林的葉姓女學生騎腳踏 車向同學借書途中林國政見對方單獨一人,趁機搭訕後,騙少女回 家。林先紗布將對方勒昏後性侵。少女因疼痛驚醒,林唯恐犯行曝 光,再以雙手勒頸封喉,致少女舌骨骨折、窒息死亡,棄屍彰化溪州空地低窪處。

一、二審都將林判死,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依新制審判長黃正興 召開死刑辯論庭。林的律師稱,林勒昏少女後性侵,因被害人驚醒, 擔心事蹟敗露,才另行起意殺人,應分別論處性侵、殺人罪,依數罪 並罰不該判處極刑檢方反駁,林性侵後痛下殺手,殘忍虐殺少女, 應論處性侵殺人罪,判處死刑。

檢察官結辯時慷慨陳詞,指葉姓少女的養父母痛失愛女,造成無法 彌補傷痛;林犯後對被害人毫無同理心,僅關心與自身利益有關事項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

2013年最高法院認爲林國政犯後坦承犯行,並非完全沒有悔意,若經長期監禁矯正治療後,仍有教化向善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