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求處兇手死刑 王婉諭: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王婉諭。(圖/翻攝自王婉諭臉書)

記者張乃文/臺北報導

「小燈泡案」高等法院一審再度開庭審理,小燈泡母親時代力量分區立委排名第三的王婉諭出庭陳述意見請求法院將兇手王景玉(死刑)判處極刑。王婉諭表示,身爲被害者家屬,她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希望法院依法被告世永隔,「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王婉諭24日出庭陳述小燈泡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她請求法院將兇手王景玉(死刑)。王婉諭說,如果小燈泡的生命,可以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

王婉諭感謝本案審檢辯三方,在自己的工作領域努力奮鬥法律人,還有諸多醫學心理精神專家在這個案件中努力。她提到,身爲被害者家屬,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也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她說,身爲一個倡議者參政者,對她來說,就算判決被告極刑,這樣的結論也與她所認爲的正義有很大的距離,「縱使國家奪走王先生的命,終究說來,怎麼會有安慰可言?怎麼會有正義可言?」「我們想要的是小燈泡沒有離開」王婉諭表示,退一萬步,她要其他的孩子不再遭受同樣的噩運。她認爲,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她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先生的性命等價,作爲母親、被害者,她要求應當重新賦予小燈泡性命的價值

王婉諭要求,在制度面國家需重新分配資源,認真看待國家中、社會中,那些巨大精神壓力公民照料生活;重新看待毒品施用與生活的關聯性、毒品施用與精神疾病惡化的關聯性,並早期介入。她指出,即使原二審法院判決未符合家屬判處極刑的請求,仍可看到合議庭在懲治犯罪與防免再犯的努力,然而以我國現行制度,在法院給予無期徒刑判決時,被告有可能在未來仍然存有假釋的機會與可能。王婉諭直言,目前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的、足夠積極的,社區處遇以及追蹤關懷的機制存在,國家並無法保證、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來回應,被告無期徒刑後的未來,是否有可能再度產生風險。她說,本案,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王婉諭也說,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爲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核有違失。可見,把身心障礙罪犯關進監獄後,不但無法矯正過失,「反而讓他們病情惡化,讓他們出獄後更加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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