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突左轉害死 二審逆轉死者「應注意」改判6成肇責
屏東縣萬丹2015年4月14日上午6時許,一名唐姓國中生騎腳踏車上學時,從外側道突然左轉橫越路口,導致內側道一名女騎士反應不及撞上死亡。法院一審判決肇事責任,國中生應負60%責任,女騎士應負40%責任,但二審判決卻大逆轉,肇責比例相反,讓網友撻伐根本是恐龍法官。
監視器畫面可以看見,唐姓女國中生騎着單車在外車道,沒有減速、沒有比手勢示意就突然左轉過馬路,結果撞上內側一名郭姓機車女騎士,導致郭女連人帶車倒地昏迷送醫不治。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爲,唐女沒有注意停字標線,未減速查看、沒有比手勢示意轉彎過馬路應負60%責任;郭女則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負40%責任,民事部分判決唐女父母要需賠死者家屬413萬元,刑事部分則因唐女未成年不予追究。
▲二審案情大逆轉,讓死者家屬不服決定上訴到底。(圖/東森新聞)
唐女父母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結果二審判決大逆轉。高雄高等法院認爲,郭女除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外,根據檢警測量發現,郭女當時時速是50.4公里,超過事故地點限速40公里,因此判決女騎士應負60%責任;唐女則應負40%責任,民事部分改判唐女父母需賠死者家屬150多萬元。
整起事件判決被公佈之後,民間多數輿論撻伐高分院的判決,痛批根本是恐龍法官,死者郭女家屬也說:「當時就2、3秒能反應,根本來不及閃啊,就這樣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很受打擊。」
死者郭女家屬還透露,除了二審判決逆轉之外,他們日前還收到法院傳票,唐女父母向他們提告精神賠償,讓他們覺得非常離譜,決定上訴最高法院,希望法官三審時能夠還他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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