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大副教授「金臂勾」所長又當面吐口水 判刑定讞

前臺教授王銘宗。(圖/翻攝臺大工業工程研究所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灣大學工業工程研究所前副教授王銘宗,2015年間因爲對所內事務不滿,到所長辦公室找教授兼所長周雍強,最後竟急怒攻心,以左手勾住周男脖子,將他強行拉出辦公室門外,之後又對周男當衆吐口水、開會鬧場等等方式,抨擊周男。高院王男處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

王銘宗與周雍強同爲工業界中著名教師,兩人原本交好。但法院調查後,認爲王男不滿周男行事風格及處理所務的方式,因此逐步鬧翻。判決指出,2015年5月間,王男到所長辦公室找周男商談,一言不合,竟以左手勾住周脖子向門外拉,造成周的脖子扭傷。

一個月後,王男又到所辦公室內,大罵周男行事作風,並當衆首度對周男臉部吐口水。1小時候,周男在會議室主持會議時,王男又衝進鬧場,並多次當衆辱罵周男,直到警察到場,纔將王男架離。又過了一個多月,王男又衝進所辦公室,直接將秘書使用的電腦拆下,打算帶走,這次也是員警到場後,王男才罷手離去。當天下午,王男又衝進所辦公室,大罵周男,並第二度當衆對周男吐口水。周男提出告訴,王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分別犯下傷害、公然侮辱、誹謗、強制等多項罪名總計成立5罪,合併應執行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王男仍否認犯罪,但高院根據其他證人證據,仍認定王男有罪,審酌他未與周男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又身爲大學副教授,與人發生爭執時,捨棄正當合法程序不做,竟選擇以動手方式達成目的,行爲顯非可取,因此還是維持原審判處的拘役110日,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