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貪污案 陳水扁判刑10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關於二次金改案,最高法院20日就元大並復華部分,判阿扁阿珍10年及8年徒刑確定。特偵組表示,他們尊重最高法院判決,並感謝支持見解;另外,扁家瑞士遭凍結的2100萬美元幾乎都已匯回,只剩18萬6000多美元共同基金待變現。

陳水扁二次金改案遭判10年確定。

最高法院20日就二次金改案元大並復華部分,判前總統陳水扁貪污罪10年,扁妻吳淑珍8年徒刑確定。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他們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感謝法官支持檢方的見解,以「實質影響力」將陳水扁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這項判決將會對未來偵辦相關類型案件有所助益

陳宏達表示,阿扁另外有二次金改臺新金並彰銀部分仍在偵辦中,目前正透過司法互助,請國外的司法單位進行取證動作,因此較爲費時;至於是否與目前院方審理事實重複,仍有待檢方調查認定。

至於扁家在瑞士遭到凍結的2100萬美元(俗稱的海角7億),特偵組指出,目前大部分都已經匯回臺灣,只剩18萬6000多美元的共同基金仍待變現匯回。在合併執行的部分,法界人士表示,由於刑法民國94年公佈刑法51條修正案後,纔將合併執行刑提高到30年;但是扁案被控時間大多都在修法前,所以合併執行後,最長就是20年

法界人士指出,除非陳水扁被改判無期徒刑,否則合併結果執行上限就是20年;由於陳水扁97年起偵審期間遭到羈押700多天,未來若以判刑20年定讞計算,由於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扁在監期間表現良好的話,預計民國107年即可報請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