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誣告 判刑5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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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地勇公司收賄,他不滿被媒體爆料,7年前到士林地檢署提告;檢方認爲林男誣告罪提起公訴並求刑3年半,士林地院將林男判刑8月,高院考量他的犯罪手段目的改判5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認爲林男擔任政府要職,本應奉公守法、潔身自愛,詎明知自身因協助地勇公司處理合約事宜,不當收受賄款,且經媒體報導批載後,非但未反躬自省、坦然面對,反利用公家資源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掩蓋此部分事實

合議庭表示,林男欲假藉司法手段混淆社會大衆視聽,所爲誠不足取,幸及時撤回告訴,對司法資源及告訴人、被害人造成之損害,尚屬有限,考量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 所生危害及犯後態度,將他判刑5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