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公司推行「託付寶」遭金管會狠罰300萬 打官司抗罰結果吞敗

街口證券投資信託公司4年前因推動託付寶業務引發爭議,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300萬元、解除創辦人胡亦嘉的董事職務、停止時任總經理執行職務1個月等處分,街口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街口敗訴,可上訴。

街口投信公司2020年提供「託付寶」服務,被金管會認定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宣稱提供快速買回服務,且公司未經內部籤核、未經董事會決議,僅由胡亦嘉一人主導,就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基金墊款服務、提供的文件未據實陳述、隱匿違失。

金管會也認爲胡亦嘉同時代理法遵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職務籤核承諾書,嚴重破壞公司代理人制度,街口公司讓委外開發系統未經驗收、測試報告就上線,法人股東代表人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未釐清當選效力前即對外公告,未訂有處理股東會爭議規範,辦理基金申購未公平對待所有投資人。

金管會洋洋灑灑列出七大違規事實,而裁罰街口300萬元、解除創辦人胡亦嘉的董事職務、停止時任總經理執行職務1個月、限制公司不得受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購買回街口多重資產基金,及命令街口委託非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制度出具專案審查報告等處分。

街口不服處分,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北高行認爲,街口確實有金管會認定的7項違規行爲,相關裁罰、解職處分並沒有違誤,街口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處分、確認處分違法無理由,判決街口敗訴。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