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監管多項規定,PingPong旗下支付公司遭人行重罰約4421萬元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龐成 廣州報道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對持牌支付機構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下稱“浙江航天電子”)開出4421.63萬元的罰單(銀罰決字【2024】12-14號),涉及8項違法行爲,兩位時任公司高管亦被處以個人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爲杭州乒乓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亦稱爲“PingPong”)的控股子公司,PingPong持股比例爲51%,爲PingPong的控股子公司。

圍繞針對相關處罰整改如何整改等問題,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今日向PingPong方面瞭解情況,截至發稿前,PingPong方面未作出迴應。

“雙罰”金額合計約4463萬元

據中國人民銀行5月31日發佈的行政處罰公示(銀罰決字〔2024〕12號),浙江航天電子因違反8項規定,遭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96.314191萬元,罰款2825.314191萬元。處罰事由分別爲: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

此外,浙江航天電子的兩位時任高管亦被一併處罰。據銀罰決字〔2024〕13號,時任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牟某燕,對該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等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11.5萬元。

據銀罰決字〔2024〕14號,時任浙江航天電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商務部總監張某權對該公司違反機構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並罰款30萬元。

該公司及其時任高管被處罰及沒收違法所得金額合計約4463萬元,這亦是今年以來,人民銀行鍼對支付機構開出的最大罰單。

對此,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向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表示,從公開披露的違規事項來看,違規問題很“全面”,多爲支付行業較常見的違規情形。其中,“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爲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等涉及違反《反洗錢法》相關規定,一般較易出現高額罰單。

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併發布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對各個裁量階次所對應的處罰幅度進行了劃分,並對適用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進行了規定。對於法定罰款金額超過500萬元的罰單,從重處罰的幅度爲法定最高金額的70%至法定最高金額罰單金額。

王蓬博認爲,從處罰金額來看間接證明了浙江航天電子此次違規性質的嚴重程度。“此外,爲了加強對相關責任人的警醒,此次處罰對機構與相關責任人‘雙罰’的情形依然存在,體現了對支付行業強監管的態勢。”

PingPong“曲線”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公開資料顯示,此次受罰的浙江航天電子爲PingPong“曲線”持有的支付牌照公司。

浙江航天電子成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人民幣1億元,原爲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2012年6月獲得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爲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2022年6月,該公司獲得支付牌照的續展,有效期爲五年,截止日期爲2027年6月26日。

據天眼查,浙江航天電子目前兩大股東爲:上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爲51%、49%。杭州乒乓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即PingPong)全資控股上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PingPong間接持有航天電子51%股權。

PingPong集團CEO陳宇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2021年12月,PingPong通過全資收購上海伊千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令PingPong成爲一家第三方持牌支付機構的控股股東,“這也意味着, PingPong跨過最關鍵的門檻,獲得國內支付牌照。”

實際上,早在2022年5月,浙江航天電子已將其官網已變更爲“PingPong支付”。據官網介紹,該公司爲PingPong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現有業務範圍涵蓋互聯網支付(全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浙江省)、跨境外匯業務以及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介紹稱,該公司致力於成爲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商,爲客戶,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支付體驗。

近年來,隨着金融監管的日趨嚴謹,各類金融牌照的發放和管理也愈發嚴格,在此背景下,通過收購現有的第三方支付持牌機構、曲線獲得牌照的案例層出不窮。“我認爲,此次處罰給PingPong這類爲了跨境持牌而收購國內支付牌照的公司一個很好的提醒:收購以後也要遵守國內的合規要求,要注意對原有國內業務的良性經營。”王蓬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