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開罰4百萬 魚中魚水族抗罰敗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公佈的判決書指出,魚中魚水族寵物有限公司與6家同業,透過臺南市寵物業者聯誼座談會,共同決定不從事價格競爭,並請上游供應商對於不配合者予以管控、斷貨。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足以影響臺南市寵物食品及用品市場供需,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爲禁制規定,去年10月間對魚中魚水族寵物公司開罰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其他6業者及供應商也遭罰。魚中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魚中魚主張,民國102年7月間在臺南市永康區開設分店,並加入臺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在102年9月9日召開的臺南市寵物業者聯誼座談會時,有人提及部分店家長期低價競爭,因此在會議中呼籲不要低價惡性競爭,其他6家業者也有類似意見,但最終並無達成商品價格合意,不符合公平交易法所謂的聯合行爲要件,且寵物食品及用品僅佔營業額一小部分。
不過,法院調查,這次會議時,出席會議的寵物食品供應商就表示會配合辦理;供應商在會議後,即要求長期以來在臺南市寵物食品及用品售價最低的一家寵物店須調漲售價,以產品建議售價的85折至9折間銷售,這家寵物店配合調漲部分品牌飼料價格,僅其中一品牌飼料價格不配合調漲,遭到斷貨。
法院認定,公平會在本案開罰無誤,判魚中魚敗訴。全案可上訴。10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