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公安局長收80餘萬“拜年錢” 獲刑4年
8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由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原湖北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長範榮受賄、貪污一審判決書。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梳理髮現,檢方指控範榮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80.3萬餘元,但法院認定受賄金額爲79.3萬元——原安監局長和醫院院長分別送給範榮的5000元,被認定爲“一種純粹的感情投資”。
一審判決書認定範榮犯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裁判文書網
檢方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間,範榮利用擔任建始縣公安局局長、恩施市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0.3萬餘元。另外,2011年至2014年期間,範榮夥同時任建始縣公安局副政委和政委(二人均另案處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列支出、收入不上賬的手段,騙取公款80萬元據爲己有,其中範榮分得35萬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檢方指控34人向範榮行賄,其中建始縣公安局有18人,這18人中職務最高的爲副局長,職務最低的爲派出所教導員。恩施市公安局有10人。除公安系統人員外,時任建始縣安監局局長譚某送了0.5萬元,時任建始縣人民醫院院長田某送了0.5萬元;4名商人共送了31萬元。
判決書顯示,每年春節前,範榮廣泛收取下屬的拜年錢,每次多數爲1萬元。/裁判文書網
一審法院認爲,涉案的公安系統28人均爲範榮下屬,送錢是爲了“和範榮搞好關係、得到範榮對其工作的支持和個人進步的關照,而範榮對此也是明知的”。4名商人送錢的目的“均希望得到範榮的關照和支持”。安監局局長和醫院院長與範榮不是上下級關係,也不是具有行政管理關係的被管理人員,範榮也沒有爲兩人謀取利益,可以認定是“一種純粹的感情投資”。所以,範榮收受下屬和商人錢構成受賄,其收受安監局局長和醫院院長的錢不構成受賄。
8月31日,上述公安系統28人中的3人接受記者採訪時均表示,那段時間當地風氣不好,拜年送錢是“風俗習慣”,大家都在送,他們只好跟風。其中一人說:“意識到錯誤了,也受了處分,現在努力工作,彌補錯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8歲的範榮於2019年2月主動聯繫恩施州紀委監委,系自動投案,認罪悔罪,且家屬主動退贓。
一審法院判決,範榮犯受賄罪、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