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生參與暴力討債虐死致人 可憐單親母須連帶賠償430萬元

▲ 誤交匪類高職生暴力討債虐死人,可憐單親連帶賠償430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 pakutaso)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17歲男高職生2018年4月間李男劉男等4名人誘導下,因債務糾紛,在家中拘禁39歲陳姓男子,強迫陳男吞下不明藥物,並輪流痛毆,導致陳男傷重不治;男高生被判徒刑5年6月,受害人附帶民事求償,因男高職生未成年,單親母需連帶賠償死者父母230、200萬元。

死者陳男因與李、劉等人有債務糾紛,一直避不見面,李、劉兩人搜尋多日終於2018年4月12日零時,在新北市三重區堵到陳男,便挾持到涉案男高職生位在臺北的家中拘禁,先強迫陳男在和解書上簽字,並打電話要求家人借錢還債,還強迫陳男吞下不明藥物,所有人分持錘、鋁棒痛毆,再將陳男剃光頭、逼迫唱歌等兇殘手段凌虐。

陳男最後終不堪凌虐傷重倒地李劉等4人及男高職生,見狀逃離現場,陳男因未及時送醫,案發當天上午9時許,傷重不治。案後等人被逮捕到案,基隆地方法院依共同致死傷害罪,判決男高職生有期徒刑5年6月,同案李、劉等4人另案起訴,被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判決後受害者陳男的父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男高職生及母親連帶賠償殯葬費、自己與妻子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計809萬餘元。2019年5月間,法院判決男高生和他的母親,需連帶賠償陳父30萬元殯葬費及200萬元撫慰金共230萬元。

陳母另行提起侵權行爲要求賠償,請求賠償扶養費322萬元、精神慰撫金300萬元,總計622萬元,法院近日判決男高職生及母親,需連帶賠償陳母200萬元,合計總共要賠償4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