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15死「98人獲賠4億餘元」主辦方連帶賠償 園方免賠

八仙塵爆案,士林地院判決樂園負責人等7人免賠。(資料照片)

八仙塵爆案釀成15死、484人輕重傷,主辦單位玩色創意、瑞博國際以及負責人呂忠吉遭求償,消基會替其中98名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向八仙樂園等人求償26億餘元,士林地院19日宣判,呂忠吉以及名下的2間公司須賠償4億588萬元,呂忠吉連帶賠償其中的3億1096萬元,其餘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7人免賠,可上訴。

消基會表示,對於陳柏廷等人免賠感到痛心、失望與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繼續爲400多個家庭在這7年多所受的錐心摧腐的痛楚與折磨爭取最公平正義的對待。另外還有337位受害人的委託,繼續進行團體訴訟。

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主張,2015年6月27日呂忠吉以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名義向八仙樂園租用場地,將戶外游泳池,改裝成爲派對活動,提供色粉供入場參加活動人相互潑灑,製造熱鬧氣氛,卻疏於注意粉塵達一定濃度後,碰觸高溫電腦燈,引發粉塵燃爆。

原告起訴稱,活動當天工作人員疏於防範,未立起警告標語,而且活動場地只能容納600人以下,卻售出近4000張門票導致泳池壅塞,加劇逃生困難,提供的消費服務欠缺安全性。而八仙樂園是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存有消費關係,除玩色、瑞博兩家公司外,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9人應負起連帶責任,賠償26億546萬餘元。

玩色、瑞博以及呂忠吉則稱,國外均不乏有色粉運用在大型活動,均不見任何提醒標語,而八仙公司人員等9人則稱「彩色派對」是由玩色、瑞博舉辦,周男則稱是借名登記的負責人,對於事故並無因果關係。盧則稱是搬運物資,色粉與電腦燈的位置是主辦單位規劃,與他無關。沈男則稱到場擔任志工,邱男則是二氧化碳鋼瓶設備廠商,國內外活動不曾發生災害,無法預見危險。廖則表示提供設備,無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呂以及玩色、瑞博未採取隔離色粉與電腦燈,也沒有告知現場人員,以當時的科技和專業,可以預見色粉與高溫熱源時,有發生閃燃、爆炸的風險,應確保活動進行不會發生塵爆,呂應負起責任。

士林地院考量被害人傷勢、工作能力減損、身分地位等,判決玩色、瑞博分別給付懲罰性賠償金4746萬餘元,呂忠吉以及兩家公司須連帶賠償3億1096萬,八仙樂園因沒有共同經營,並未分得售票收入,獲取門票利益,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