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母喊窮月領3000棄養中風女兒 一查名下千萬存款還擁2房
高雄一名40多歲女子中風併發失智,77歲母親喊窮不願撫養。法院認爲母親名下有千萬存款還擁2房,判她需月付5000元扶養女兒。(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40多歲陳姓女子,半年內2度腦中風併發失智,女兒尚未成年,竟是由沒有扶養義務的前夫照顧她。陳女77歲的母親喊窮,說自己僅靠名下基金配息和每月3822元的老人年金過活,拒付女兒一個月2萬多元的安養費。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陳母名下有1千多萬元存款以及2間房產,審酌陳母年齡、財產狀況,判她需月付5000元扶養女兒,且得償還陳女前夫1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女與前夫結婚僅6年,於2017年離婚。陳女2019年因酒駕入獄服刑,出獄後不久,半年內二度中風,因腦中風併發失智,失去工作能力,名下無財產,日常生活也須人照料。
陳女與前夫的女兒未成年,並無能力照顧,其母也不願扶養;前夫雖無撫養義務,但基於舊情照顧陳女,並代爲支出醫療、生活、撫養等費用。他向前岳母提告,要求支付每月2.1萬多元的扶養費,並償還他代墊的17萬多醫療費等。
陳母辯稱自己高齡77歲,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因健康狀況不佳,生活必需支出較高,且必要花費因年齡漸長逐年增加,存款顯難以長期支應未來自身生活。目前僅依靠名下基金每月配息及老人年金每月3822元之收入維生,名下房地及車輛價值亦不高,只是供自身居住或出門代步使用,盼免除她扶養女兒的義務。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酌後認爲,經調查發現陳母名下有2筆房產、2筆土地及1輛汽車,財產總額爲328萬多元,此外陳母還有多家銀行活期存款約1千多萬元,與86萬和51萬的投資型保單,雖然陳母年事已高,但依財產來看並沒有養不起女兒的情況,判處陳母月付5000元扶養女兒,且得償還陳女前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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