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缺氧致腦麻 母親怒告醫師求償獲賠逾千萬

新生兒缺氧腦麻, 婦人提告求償獲判賠逾千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姓婦人2014年到醫院接受剖腹生產,胎兒重度腦性麻痹,她主張陳姓醫師醫療疏失,致胎兒受有嚴重腦部損傷,須與醫院負連帶賠償責任,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黃及其家人可獲賠1905萬多元。

黃女提告主張,她在2013年8月間懷孕,相關產檢結果均無異常,2014年4月26日19時許因下腹痛至臺北榮總婦產科急診,由陳姓醫師診治,經護理師予以監測胎心率,於19時55分許胎心率爲179次/分,已高於正常基準,但陳表示不需住院,未判讀胎心音監測記錄,亦無鑑別診斷關於胎兒心搏過速之原因及作出適當處置。

黃說,她當天晚上因下腹仍持續疼痛、身體極度不適,再次前往臺北榮總急診,但陳姓醫師仍未判讀胎心音監測記錄,後來另名醫師強烈建議緊急剖腹生產,她在4月27日凌晨2點生下胎兒,但胎兒罹有腦部永久性之缺氧性腦病變,四肢痙攣型之重度腦性麻痹,醫院及陳姓醫師須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