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性判決出爐! 「塵爆致死傷」八仙樂園要連帶賠償

八仙塵爆現場案發後的隔天,現場凌亂不堪,爆發狀況極度危機。(中時資料照片)

2015年八仙塵爆造成多人死傷,八仙樂園要不要與舉辦「彩色派對」的呂忠吉及其公司連帶賠償,是外界矚目的焦點,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審理3件傷者求償案件後,認定八仙樂園不是單純提供場所,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未來被害人的求償訴訟,都將依這個法律見解裁判。

本案關鍵在於,呂忠吉與其公司玩色、瑞博,一二審都判須連帶賠償死傷者,但呂未上訴、判賠確定,但他未賠償,被害人求償無門,八仙樂園遭判決連帶賠償後,最高法院其他庭的未來所有訴訟,都將以此見解,被害人可就八仙樂園遭假扣押金錢獲得賠償。

但八仙樂園總經理兼負責人陳慧穎部分,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6日裁定,依公司法對公司負責人請求賠償損害者,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2年,八仙樂園的死傷者提起求償訴訟,因逾2年時效,陳慧穎免與八仙樂園連帶賠償確定。

八仙樂園由其總經理陳慧穎與呂忠吉簽訂租賃合約,出租其經營之八仙樂園部分場地,供對方在2015年6月27日舉辦彩色派對活動,呂規劃主辦、八仙公司提供住房、泡湯及午後票優惠專案,並請呂忠吉協助宣傳,藉舉辦係爭活動,促銷旅宿及遊憩設施。

該活動進行時,因色粉噴灑濃度過高,暨電腦燈位置未防免與色粉接觸,引發粉塵閃燃現象,進而產生塵爆事故,致參與活動的消費者楊、王、林受有身體、健康損害,各依消保法等規定,請求八仙公司、陳慧穎、當時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審各分成3個案件審理後,楊的部分判決八仙樂園免連帶賠償、呂忠吉等判賠381萬多元,王的部分判決八仙連帶賠償453萬多元、呂判賠632萬多元,林求償部分,判決八仙連帶賠償其中呂忠吉賠償597萬多元,上訴後,

最高法院認定,依消保法的立法精神,該事故之危險源縱非八仙公司所直接製造開啓,然其較能監督、控制或預防,當承擔消費者之不幸損害,是令其負服務安全欠缺責任,實具歸責正當性,以保障對消費性質服務分工、活動安全機制之信賴。

最高法院判決,該活動發生塵爆事故,該危險超出一般消費者之合理期待,非其能認識或預見,屬非正常或不合理之危險,應由八仙公司承擔該危險造成之不利益,但二審判決連帶賠償,或未考量八仙抗辯無過失可減輕賠償責任,不符合消保法規定,判決廢棄發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