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害人冤獄119天 參審員將審理
前檢察官蔡甄漪因辦案違失遭監察委員王美玉(右)、王幼玲(左)提案彈劾。(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家事法官蔡甄漪,2015年擔任檢察官偵辦許姓男子案件涉重大違失,導致他蒙冤入獄119天,後獲再審無罪平反,並獲刑事補償59萬5000元,案經彈劾後,懲戒法院完成分案,由3名法官及2名非職業法官的參審員共同審理。
去年7月懲戒法院設立後,專責審理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第一審改由人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目前已有人權團體代表,及心理師、法學教授等共12人宣誓就職擔任首屆的參審員。
本案緣於2015年間,劉姓男子竊取許男的機車車牌,懸掛在自己機車上後四處犯案,害許男成爲替罪羔羊。警方懷疑許男涉嫌騙取日籍被害人手機後騎車逃逸,隔年時任北檢檢察官的蔡甄漪起訴許男,後來許男遭依搶奪罪判囚10月,入監服刑,但經監察院調查後確認爲冤獄,許男提再審,2019年6月法院改判他無罪確定。
監察院彈劾蔡女,認爲她未注意警方單一指認瑕疵,訊問時也只拿着單一指認的照片供日籍被害人指認,未針對報案陳述犯案機車車牌與許男的車牌明顯不符的疑點,進行查明,且起訴前從未親自訊問過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