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害人冤獄119天 參審員將審理

檢察官甄漪辦案違失遭監察委員美玉(右)、王幼玲(左)提案彈劾。(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家事法官蔡甄漪,2015年擔任檢察官偵辦許姓男子案件涉重大違失,導致他蒙冤入獄119天,後獲再審無罪平反,並獲刑事補償59萬5000元,案經彈劾後,懲戒法院完成分案,由3名法官及2名非職業法官的參審員共同審理

去年7月懲戒法院設立後,專責審理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第一審改由人民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目前已有人權團體代表,及心理師、法學教授等共12人宣誓就職擔任首屆的參審員。

本案緣於2015年間,劉姓男子竊取許男機車車牌,懸掛在自己機車上後四處犯案,害許男成爲替罪羔羊警方懷疑許男涉嫌騙取日籍害人手機騎車逃逸,隔年時任北檢檢察官的蔡甄漪起訴許男,後來許男遭依搶奪罪判囚10月,入監服刑,但經監察院調查後確認爲冤獄,許男提再審,2019年6月法院改判他無罪確定。

監察院彈劾蔡女,認爲她未注意警方單一指認瑕疵訊問時也只拿着單一指認的照片供日籍被害人指認,未針對報案陳述犯案機車車牌與許男的車牌明顯不符的疑點,進行查明,且起訴前從未親自訊問過許男。

監委認爲,蔡雖已同意賠償許男33萬元,但她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追究她違失責任

針對本案,懲戒法院已組成合議庭,由張清埤任審判長,受命法官寧馨陪席法官林惠瑜,參審員是法學教授程明修醫師楊添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