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將可遴選終審法院法官 司法院:理念正確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認爲立委可以遴選法官,理念非常正確。(圖/記者吳銘峰攝)
司法院31日院會通過多項法律修正草案,其中在法院組織修正部分,司法院爲了確立金字塔型訴訟組織,決定縮減終審法院法官人數,改爲特任官,並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法官,甚至連立法委員都可擔任遴選委員。對於這個決定,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強調,「這個理念是對的,是對的。」
司法院於5月31日召開院會,決議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官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多項法案,以期建構金字塔訴訟制度及組織,並健全法官評鑑、職務法庭相關制度,並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
其中在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修正草案部分,司法院爲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確立金字塔型訴訟組織,決定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人數(含院長),縮減爲14人與7人,均爲特任官。另外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院長、法官之任用,由司法院院長提名應選院長人選1人及應選法官名額2倍人選,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呈請總統任命。
而最受爭議的部分,在於現行法官遴選委員會(司法院長爲主席,2名考試院代表、6名法官代表、1名檢察官代表、3名律師代表、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6人)遴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法官時,應增加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推舉之立法委員2人擔任遴選委員。
媒體質疑這是否有政治任命的問題,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強調,這是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而且他認爲,「這個在理念上其實是對的,對的。要一個正常的憲政制度來設計,很重要的憲政機關──司法機關,至於因爲在某一時期的政治上紛紛擾擾,希望不要影響我們理性的思考,這樣我們司法纔有出路。如果我們今天在設計所有的司法制度就想到可能有的這個弊端、那個弊端,不會有一些問題的,因爲全世界沒有一個制度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