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再審 女檢感傷「失衡的天秤」害人冤死

陳佳秀檢察官林偉信

司法風紀衍生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僞造定存單之再審案,高檢檢察署檢察官陳佳秀19日在法庭感傷地說,這起案件翁茂鍾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秤」,諸慶恩遭判刑後含冤而死,她請求法官開啓再審,受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審判

高院19日進行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諸的家屬未到庭,檢察官陳佳秀有備而來,用投影片花了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並主張一審諸判無罪,二審改依僞造文書判刑4月,檢察官當時是爲了諸的利益提上訴,因該部分合法上訴遭駁回,符合聲請再審的要件

陳佳秀說,翁茂鐘的怡華公司在1999年與百利達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銀行有債務關係時任銀行經理的諸慶恩等人詢問過律師意見後,選擇用「自發自買」的方式處理債權,並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翁與其律師竟找當時的北市調查處機動站主任秦臺生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吃飯,之後,由一封匿名檢舉信立案調查諸慶恩等人,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認爲判諸男無罪,但臺灣高等法院改判刑4月、緩刑3年,檢方及諸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死亡。

陳佳秀感傷地說,2003年諸慶恩死亡前,司法人員在案件審理期間卻與翁茂鍾多次不當宴飲及打球,且高院判諸男有罪並未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等,希望高院再審庭可裁準再審,還給死者諸慶恩一個公道

承審法官黃惠敏問及,當年檢察官是否針對諸男商會法不另爲無罪部分上訴,要釐清是否符合再審的要件,檢察官陳佳秀解釋當初爲了諸的利益,所以諸跟檢察官的上訴都因不合法遭駁回,案件有罪定讞而非公訴不受理,可以聲請再審。庭末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