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再審 女檢感傷「失衡的天秤」害人冤死
司法風紀衍生銀行經理諸慶恩被控僞造定存單之再審案,高檢檢察署檢察官陳佳秀19日在法庭感傷地說,這起案件因翁茂鍾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秤」,諸慶恩遭判刑後含冤而死,她請求法官開啓再審,受公平及公正、透明的司法審判。
高院19日進行再審聲請的調查訊問,諸的家屬未到庭,檢察官陳佳秀有備而來,用投影片花了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並主張一審諸判無罪,二審改依僞造文書判刑4月,檢察官當時是爲了諸的利益提上訴,因該部分不合法上訴遭駁回,符合聲請再審的要件。
陳佳秀說,翁茂鐘的怡華公司在1999年與百利達銀行(現改名法國巴黎銀行有債務關係,時任銀行經理的諸慶恩等人詢問過律師意見後,選擇用「自發自買」的方式處理債權,並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翁與其律師竟找當時的北市調查處機動站主任秦臺生、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吃飯,之後,由一封匿名檢舉信立案調查諸慶恩等人,檢方起訴後,臺北地院認爲判諸男無罪,但臺灣高等法院改判刑4月、緩刑3年,檢方及諸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死亡。
陳佳秀感傷地說,2003年諸慶恩死亡前,司法人員在案件審理期間卻與翁茂鍾多次不當宴飲及打球,且高院判諸男有罪並未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等,希望高院再審庭可裁準再審,還給死者諸慶恩一個公道。
承審法官黃惠敏問及,當年檢察官是否針對諸男商會法不另爲無罪部分上訴,要釐清是否符合再審的要件,檢察官陳佳秀解釋當初爲了諸的利益,所以諸跟檢察官的上訴都因不合法遭駁回,案件有罪定讞而非公訴不受理,可以聲請再審。庭末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