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否認A救命錢 法官:要不要回答隨便你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案27日上午移審臺北地方法院,下午開羈押庭,他否認收賄,辯稱署長負責推動政策而不知投標細節胞兄公司有投標都不知情,將責任推得乾淨,受命法官唐於智對他說,「你要不要回答隨便你」,黃季敏說,遭收押禁見後,部分公務員外泄不實案情,導致他名譽零分,生不如死。

臺北地檢署偵辦黃季敏等人涉嫌在辦理消防署民國91年到95年度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受賄賂,認定黃季敏收受1924萬元,25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檢方指黃季敏涉嫌A走救命錢

涉及洗錢,北院金融專庭抽籤分案

黃季敏、消防署教育訓練組視察蔡木火相關卷證上午移審,由於全案涉及洗錢罪嫌,北院金融專庭隨即公開抽籤分案,8名法官參與抽籤,結果承審審判長爲陳興邦、受命法官唐於智、陪席法官林婷立

北院下午開羈押庭,黃季敏面對檢方指控,否認收賄,他不是反覆說「署長只負責推動政策,不知道投標案內容、驗收細節等執行面」,就是說「是由下屬承辦」,受命法官唐於智說,「你要不要回答隨便你」,反正已記名筆錄

公務員亂爆料黃稱人格名譽都零分

黃季敏說,和哥哥黃文宙感情一般,不知對方公司名稱職稱等,也不知胞兄公司參與消防署的投標案。他因爲英文不好,才委託胞兄操作外匯現貨黃金投資,又怕妻子得知他有私房錢,才請胞兄幫忙操作黃金存摺。

黃季敏說,數千萬元私房錢長期放在辦公室等地。法官反問雙方不簽收據,難道不擔心胞兄賴帳?他則說,「假如哥哥要吃掉我的錢,我也認了」。

庭訊進入尾聲時,黃季敏說自從8月遭收押禁見後,部分公務員對外泄漏不實案情,造成媒體審判,導致他人格和名譽都零分,「現在是生不如死」。黃季敏說,身爲消防員,爲的是救人救災功德。他退休多年,假如真要逃亡早就逃了,他在國外只在新加坡投資黃金,其他如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都從未開戶外界指控是子虛烏有。法官庭後將裁定黃季敏等人羈押或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