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8年 船長再審獲判無罪

東港漁船「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25日到高雄分院聆判再審宣判合議庭認定他不知情且未收取報酬改判無罪。因運毒案坐牢8年多後終獲平反,陳火盛表示回家每天開心照顧孫子。(潘建志攝)

屏東縣東港「得利10號」漁船2009年被查獲紙箱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都被判刑18年,在「冤獄平反協會救援下,林去年先獲判無罪平反。陳則歷經坐牢2966天,25日再審宣判,獲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陳火盛步出法庭時激動表示「在裡面(監獄)的辛苦,外面的人不會知道」,感謝司法還他清白。本案檢察官可上訴。

冤獄平反協會表示,2017年就協助林、陳2人聲請再審,法院把兩人分兩案調查林案歷經兩次再審均獲無罪判決,2020年2月判決無罪確定。但陳案卻拖延3年多,至去年10月纔再審,對陳來說相當不公平

船主已判無罪確定

冤平協會認爲,陳案曾經高雄高分院駁回5次再審聲請,這次無罪結果得來不易。檢方發現冤抑,認爲陳應判無罪,爲檢察官客觀性義務做下最好的示範,呼籲檢方不應上訴,讓陳得以早日無罪確定。

2009年5月臺商林金羣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毒品,藏放在3臺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箱外註明「林進龍轉交阿鳳字眼委託陳帶回臺灣,轉交給舊識林進龍幫忙修理。

漁船返回東港,林進龍叫兒子港口取紙箱並聯系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開車到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

主嫌供稱陳不知情

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陳等4人,林金羣因滯留菲國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臺受審。2012年林進龍、陳火成各被判刑18年定讞,林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平協會救援,去年終獲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陳2012年入獄服刑,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獲准再審後獲釋,共服刑2966天。

陳火盛獲准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羣2015年返臺受審時多次供稱林、陳2人對DVD紙箱藏毒一事並不知情。陳駕船返臺過程也都未與林金羣聯絡,林還打電話給另位東港漁民探詢陳的漁船是否抵港,據此認定陳未參與毒品走私,加上林已獲判無罪確定,陳案有必要再釐清。重啓再審後認爲陳案相關證據,未達到可以證明有罪確信的程度,昨日改判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