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8年 船長再審獲判無罪
東港漁船「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25日到高雄高分院聆判再審宣判,合議庭認定他不知情且未收取報酬,改判無罪。因運毒案坐牢8年多後終獲平反,陳火盛表示回家每天開心照顧孫子。(潘建志攝)
屏東縣東港「得利10號」漁船2009年被查獲紙箱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都被判刑18年,在「冤獄平反協會」救援下,林去年先獲判無罪平反。陳則歷經坐牢2966天,25日再審宣判,獲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陳火盛步出法庭時激動表示「在裡面(監獄)的辛苦,外面的人不會知道」,感謝司法還他清白。本案檢察官可上訴。
冤獄平反協會表示,2017年就協助林、陳2人聲請再審,法院把兩人分兩案調查,林案歷經兩次再審均獲無罪判決,2020年2月判決無罪確定。但陳案卻拖延3年多,至去年10月纔再審,對陳來說相當不公平。
船主已判無罪確定
冤平協會認爲,陳案曾經高雄高分院駁回5次再審聲請,這次無罪結果得來不易。檢方發現冤抑,認爲陳應判無罪,爲檢察官客觀性義務做下最好的示範,呼籲檢方不應上訴,讓陳得以早日無罪確定。
2009年5月臺商林金羣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毒品,藏放在3臺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箱外註明「林進龍轉交阿鳳」字眼,委託陳帶回臺灣,轉交給舊識林進龍幫忙修理。
漁船返回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系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開車到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
主嫌供稱陳不知情
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陳等4人,林金羣因滯留菲國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臺受審。2012年林進龍、陳火成各被判刑18年定讞,林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平協會救援,去年終獲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陳2012年入獄服刑,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獲准再審後獲釋,共服刑2966天。
陳火盛獲准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羣2015年返臺受審時多次供稱林、陳2人對DVD紙箱藏毒一事並不知情。陳駕船返臺過程也都未與林金羣聯絡,林還打電話給另位東港漁民探詢陳的漁船是否抵港,據此認定陳未參與毒品走私,加上林已獲判無罪確定,陳案有必要再釐清。重啓再審後認爲陳案相關證據,未達到可以證明陳有罪確信的程度,昨日改判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