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介白/林若亞抗稅成功苦等10年!大法官應速審指標案
文/董介白
名模林若亞抗稅釋憲成功,嘉惠廣大受薪階級,媒體在報導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宣告薪資扣除額設限違憲的新聞中,少有人去關注本案的發生時間竟是在10年之前,也同列本件釋憲聲請人之一的知名法學教授陳清秀,如果加上之前爲抗稅而付出行政訴訟敗訴定讞的時間,民衆追求租稅公平的時間成本其實相當高,屬於憲法層次的大法官,雖然不能以產出解釋的件數來量化大法官的表現,但呼籲大法官可針對攸關人民權益至巨的案件,在未結案件管考上,重新列爲優先審查對象,讓公平正義早點到來。暫且不論本號解釋是否能夠真正讓廣大的受薪階級受惠,因爲能對一般的受薪階級來說,可列舉成本扣稅的項目及金額恐怕加總之後還不及薪資所得扣除額天花板的12萬8千元,但對於特殊族羣的藝人而言,如果將治裝、妝梳等費用視爲執行業務的必要成本支出項目,又如果可列舉的成本在修法設計上,上限又沒妥適的一定比例,恐怕反而會導致特定工作族羣,稅繳的更少,以致於喪失租稅公平的解釋美意,是以財政部在落日條款的2年內,極有必要周延法制作業。根據司法院統計,佔聲請大法官釋憲案大宗的是人民聲請案,每年大約有3、4百件,最後被程序駁回的「不予受理件數」,也是民衆最多;目前仍躺在聲請大法官釋憲隊伍長龍中的數件還有3百多件,等待消化,每年能夠作成的釋憲案大約在10件左右。
15位大法官的組成任期新舊並列,扣除擔任大法官會議主席的司法院長,實際辦案人數還要再減少,另外外界鹹少知悉的,每年8月,大法官還有所謂的「放暑假」,未來若再引進大法庭的建制,解釋案出爐的產出時間恐怕還要再更久。以本案獲得法官協助釋憲的藝人林若亞,林女是在申報民國94年所得稅時, 認爲她當年收入的30萬元都花在治裝等工作必要支出,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但遭國稅局裁定不準而補稅,林提出行政訴訟後,承審法官裁定停止訴訟協助林女聲請大法官解釋,直到昨天大法官作成解釋,這場抗稅的時間,真的是有點久,如果再加上主管機關回應解釋的檢討修正時間,正義的到來還要再加2年。站在人民期待公平正義到來的時間不要動輒5年、10年,可理解的,大法官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工作上不可能以量化的方式來論斷大法官的表現,時間會拖,相當程度也與解釋的品質有關,但仍希望大法官會議能夠循立法院的優先法案例制,將與人民權益攸關的租稅或具人權指標意義的案件,抽出先行審查,不要讓民衆苦等正義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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