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抗稅成功!745號釋憲列舉扣除者增加 財政部6月底提草案
▲凱渥名模林若亞。(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凱渥名模林若亞數年前因不滿國稅局強制要求她以「薪資所得」作爲報稅方式,而無法像律師、會計師、醫師等職業使用「列舉扣除」,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2017)年2月8日針對林若亞與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陳清秀主張鐘點費是執行業務所得釋憲案一併討論,並做出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準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要求主管機關須在2年內檢討修正。而財政部將在今(2018)年6月提出修正草案。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各企業員工與公職人員薪水爲「薪資所得」,因此報稅時只能採用12.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加9萬元(標準扣除額)與8.8萬元(個人免稅額)的方式計算,而無法像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自營業者可列舉扣除用「執行業務所得」方式計算。
大法官羅昌發、湯德宗、許志雄等提出協同意見書,認爲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各類個人所得中,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同屬個人提供勞務所得,性質相近,卻未容許薪資所得者做列舉減除超過法定扣除額之必要費用,而是以單一額度特別扣除額方式,一體適用於全部薪資所得者,不僅形成執行業務所得者與薪資所得者間之差別待遇,也形成薪資所得者間的差別待遇。後續也提出745號釋憲文,要求財政部2年內改善。
財政部去年2月收到釋憲公告後便表示不再要求相關報稅限制,也在本會期的業務報告中註明,將在6月底前提出修正草案。外界預期,屆時可能將改爲全體勞工可自行選擇要以列舉扣除或是特別扣除額,不過,未來稅改後特別扣除額多有所提高,也會增加勞工使用特別扣除額的動機。
至於陳清秀要求教書鐘點費可認定爲「執行業務所得」,應可扣除30%,對此大法官認爲現行稅法規定沒有違憲。▼財政部將在6月底前提出修正草案,預計部分勞工可因此受惠。(圖/視覺中國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