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創「抵抗權」成真? 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終審10點宣判

7年前羣衆攻佔行政院事件,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左)等8人,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遭最高法院撤銷。(中時資料庫)

7年前羣衆攻佔行政院事件,前促轉會主委楊翠的兒子魏揚等8人,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各判刑2至4月不等,最高法院今年1月自創設 「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認爲他們可因此獲判無罪,撤銷有罪判決 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引起司法界譁然。高院更一審今天上午10點將宣判。

本案當初一審無罪、二審有罪,屬例外可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後,不管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上訴,全案將因此確定。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佔領立院人士,在同 年月23日晚上7點,號召羣衆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強行爬入行 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 察爆發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臺階。

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 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 犯意,判決無罪。

二審認爲,立法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 衝、佔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 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不是憲法保障 的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魏揚等7人及李冠伶涉妨害公務部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長陳世淙、最資深法官黃瑞華,受命法官楊智勝及陪席法官洪兆隆、吳冠霆組合議庭審理,罕見連開3次庭,讓魏揚等人的律師充分 闡述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

合議庭審結後認爲,抵抗權的觀念是爲了保護及回覆民主憲政秩序 ,並由憲法賦予其正當性及合法性,抵抗權是最後手段,臺灣憲法雖 未明文規定。但依我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可以阻卻違法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