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名媛”生日派對狂噴香檳150瓶,一晚揮霍10餘萬!結果……
(原標題:95後“名媛”生日派對狂噴香檳150瓶,一晚揮霍10餘萬!結果……)
“我和三個朋友點了瓶路易十三還有150瓶愛戀香檳,玩到凌晨5點大概消費了10多萬元”
面對檢察官詢問,95後石某講述了今年5月20日晚在上海靜安區某家KTV裡舉辦生日派對狂歡的經過,不僅如此,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石某以詐騙罪向靜安區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5月21日,靜安區某KTV負責人陶某向警方報案,稱一女子石某以辦生日派對的名義在店內消費了——
1瓶單價
49800元
的路易十三洋酒
150瓶單價398元
的香檳
算上其他消費
共計
121775元
在派對上享用完高檔洋酒和生日蛋糕後,石某帶着三名女子將上百瓶香檳全部噴灑在KTV包廂內。根據陶某介紹,石某是KTV的常客,在派對前還打電話提前預訂了酒水和包廂佈置,但是在事後卻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石某實際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當天,她只是以生日爲藉口舉辦“520”狂歡派對。雖然石某提前對於酒水進行了預訂,但是當天她並沒有帶相應的錢款前來。由於她本身並沒有穩定的工作,父母也均爲上海普通務工人員,整個家庭事實上也並沒有能力供給她當晚的奢侈消費。
檢察官認爲,正是犯罪嫌疑人石某在事前對於生日派對酒水套餐的預訂,才使得商家誤認爲她有相應消費能力,並自願提供了店內價值十餘萬元的商品和服務。但是在5月20日當晚,商家在交付店內財物後,犯罪嫌疑人石某並不能支付,這事實上
石某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
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人石某,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退賠了涉案KTV當晚
4萬多元
,但是石某終究還是要爲自己“520”那天荒誕的行爲付出代價。
石某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