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揭露虛假仲裁讓公司避免200餘萬元損失
騙取企業公章,虛構代理關係,辭職高管瞞着公司上演了一出“討薪大戲”。8名員工共計200多萬元“欠薪”眼看要順利到手,公司將一紙執行監督申請遞交到了檢察院,改變了結局。
辭職高管帶頭討薪
2006年,李某進入無錫某汽車設計公司工作,2015年開始擔任總經理。因經營不善,公司於2019年4月起發不出工資,8月對員工“經營性放假”。
眼看復工遙遙無期,2019年11月底,李某起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嚴重拖欠勞動報酬等爲由提出辭職。當天,他便向無錫市濱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稱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稱因公司自2019年5月起無故拖欠工資,自己已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11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差旅費等共104萬餘元。
區勞動仲裁委受理後,按李某提供的收件人及聯繫方式,以快遞郵件向公司寄送了該案的應訴文書。
2019年12月13日,區勞動仲裁委主持調解該案。韓某作爲公司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蔘與了調解,並同意李某提出的支付金額,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各項費用。
蹊蹺的是,就在李某申請仲裁當天,包括代理人韓某在內的7名公司員工也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欠薪、經濟補償金等138萬餘元。2019年12月10日、26日,區勞動仲裁委先後向公司送達了全部應訴材料。次日,區勞動仲裁委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而此時,公司的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變爲李某。他代表公司同意全部仲裁請求,分兩期支付費用。
2020年4月,李某等人向濱湖區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向公司發出仲裁調解執行通知書,責令公司立即支付8人共計242萬餘元及相應利息、遲延履行金等費用。不久後,公司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
但實際上,公司對8人要辭職、去區勞動仲裁委仲裁等並不知情。這是怎麼回事?
調查發現系虛假仲裁
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後,汽車設計公司的上級公司到仲裁委、公安、法院等單位反映情況,但均因授權委託書蓋有公司公章等原因無果。
眼瞅走投無路,要白白賠償200多萬元。2020年5月,抱着試試看的態度,公司派律師王某來到濱湖區檢察院,對勞動仲裁案申請執行監督。“這個仲裁調解是如何得出的,我們並不知道。現在公司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已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王律師稱,仲裁調解書是虛假的。
首先,這8人集體辭職,公司是否知情?
檢察官通過向同公司員工瞭解情況,審查仲裁卷宗,歸納總結了案件疑點,針對關鍵點設計了詢問提綱。面對檢察機關出示的相關證據,李某才承認,自己與韓某、胡某等8人辭職一事並未按規定第一時間告知公司,8份辭職報告一直放在他的辦公室,到2020年1月仲裁結果塵埃落定,才提交給公司上級負責人。
其次,誰以公司名義簽署了授權委託書?委託書上的公章又是如何獲取的?
承辦檢察官根據時間線列表發現,李某辭職時,公司含他在內基本已只剩8名員工,且均欲離職。李某去申請仲裁時,通過錯填手機號碼,將本應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應訴文書寄送給了韓某,韓某又轉手交給了他。就這樣,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了整個仲裁委託過程。
至於公章是如何獲取的,檢察官查明,2019年12月12日,李某以文件用印爲由,向公司申請用章外帶,但實際上是用於仲裁授權委託書。當月26日,韓某等人又以勞動仲裁人員開庭爲由,申請用章外帶,其實也是用於在仲裁授權委託書上蓋章。
此外,李某等人仲裁調解的金額也明顯超出了法定標準,僅李某一人的經濟補償金就超過法定標準30餘萬元。
經過一系列調查,檢察官認爲,這是企業高管向公司隱瞞重要信息、騙取企業公章、虛構代理關係的系列虛假仲裁案。該案隱蔽性強,且案件涉案金額較大。因這8人向法院申請執行導致企業銀行賬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週轉,已給企業造成了不利影響。
檢察官認爲,該案存在刻意隱瞞辭職情況、騙取公章虛構代理關係、協議內容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等“三宗罪”,且所達成的調解協議中,有的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明顯超出頂格法定標準。仲裁結果缺乏該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系李某、韓某以“相互代理”的手法惡意串通,系虛假仲裁。
仲裁調解書被撤銷
案件有了結論,但還有一個問題,也讓檢察官深思:爲何李某等8人如此順利就拿到了有利於自己的仲裁調解書呢?
檢察官發現,區勞動仲裁委在仲裁調解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規定對案件基本事實證據盡到謹慎審查責任,未依法確認當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是否合規,尤其負責該8起案件的還是同一仲裁員。
2020年6月13日,檢察院針對上述8份調解書的問題向區勞動仲裁委發出檢察建議。24日,區勞動仲裁委撤銷原仲裁調解書,並將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重新審理。隨後,法院裁定終結對該仲裁調解書的執行。
同時,通過仲裁委的批評教育,李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8月底,通過勞動仲裁委仲裁庭再次開庭審理,李某在仲裁委主持下重新與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公司按規定一次性支付給李某工資40餘萬元。其餘幾人也正在調解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