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攻佔行政院判決 魏揚「協尋」太陽花學運打人警察

太陽學運323攻佔行政院臺北地院一審宣判。(圖/記者柳名耕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318佔領立法院3月底獲判無罪後,臺北地方法院10日針對323佔領行政院案宣判,涉犯煽惑犯罪及加重竊盜罪的黑島召集人魏揚等10人獲判無罪,但另有11人遭判刑。魏揚隨後開記者會表示,將持續訴求全體無罪,並要求在驅離行動中對民衆施暴國家暴力負起法律責任,更高舉標語打人警察哩今嘛底叨位」。

宣判結果出爐後,魏揚等人在臺北地院外召開記者會,魏揚表示,「今天整個案件不是說有的行動者被判無罪,整件事情就結束了,323事件焦點是國家暴力至今沒有被究責。」

然而,魏揚強調,所有參與太陽花學運的行動者去3年來密集開庭,承擔法律上的責任,反觀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還有323事件中下令驅離的中正一警分局長方神方仰寧,到現在都沒有接受任何法律的調查

打人的警察到底是誰?魏揚感嘆,至今仍得不到一個答案政府應嚴肅看待此事,「打人的警察快出來」;且323事件應被認爲是臨時性大型集會遊行,是人民合法表達訴求的管道,雖肯定法官對於煽惑他人犯罪的無罪判決,但對其餘因妨害公務等罪被判刑的夥伴,感到很遺憾,希望司法延續318的無罪判決,對整場323事件做出全體無罪的判決。

323攻佔行政院判決名單

煽惑他人犯罪(8人):魏揚、陳廷豪、許立、林建興、江昺侖、劉敬文、許順治、柯廷諭皆無罪。

妨害公務(9人):吳崇道3月徒刑,緩刑2年、劉建明3月徒刑、林唐聿4月徒刑、陳建斌4月徒刑、陳威丞4月徒刑、黃國陽4月徒刑、謝升佑4月徒刑、許哲榕5月徒刑;另外,吳濬彥無罪。

毀損公物(3人):李冠伶4月徒刑、黃茂吉5月徒刑、許順治4月徒刑(另煽惑犯罪部分獲無罪)。

加重竊盜(2人):王晟亦、郭修豪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