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佔行政院...魏揚7人獲撤告沒事 檢察總長非常上訴判決曝光

太陽花學運9年前攻佔行政院,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委楊翠兒子魏揚等7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更一審以全案早經行政院撤告,毋須實質審判,而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檢察總長認爲魏揚等人涉犯不是告訴乃論之罪而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

最高法院認爲,檢察總長僅能對於有利被告部分提非常上訴,而本案非常上訴理由並非有利被告,且沒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必要,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2014年3月18日,以大學生爲主的反服貿協議羣衆佔領立法院,23日夜間行政院也被攻陷,「攻佔行政院」案中,魏揚等多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判決無罪,另有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名判決有罪。

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魏揚等人有罪,但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認爲「公民不服從」是表達政治意見的特殊形式與最後手段,並引德國「抵抗權」爲例,指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但應加以承認。

更一審對於魏揚等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認爲行政院在一審已對檢方起訴侵入建築物的87名被告撤告,效力包括魏揚等人先前鼓動、教唆羣衆進攻行政院的部分,直接判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檢察總長非常上訴主張,魏揚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侵入行政院建物及妨害公務罪,煽惑羣衆蔑視公務員依職權維護公共秩序的尊嚴,造成公務員的身體傷害,並踐踏官署,暴力逾越法律秩序的界線,造成公共秩序的紊亂,不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檢察總長指出,縱使行政院秘書長撤回侵入建築物部分的告訴,也不影響追訴魏揚等人煽惑他人妨害公務部分的犯行,認爲更一審不受理判決違背法令;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非常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

太陽花學運成員攻佔行政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魏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