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貴停車場」拍出!地主抗議不公 北院:於法有據
▲「最貴停車場」到底多少錢拍出才合理,近日爭議不斷。(圖/記者李毓康攝)
「最貴停車場」臺北市信義區D3土地法拍案,終於在23日三拍定案,由全聯董事長林敏雄以112億5888萬8889元標下。不過地主富創建設也在同日,以刊登報紙廣告方式,質疑臺北地方法院爲何不願重啓底價160億第一拍,而是急着以102億元底價拍出,應停止執行。對此北院表示,富創延滯程序意圖明顯,但執行程序於法有據。
北院表示,富創公司於2018年3月15日,以承辦的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回避,而該聲請案經民事庭、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因此認定事務官並無應迴避情事。
但富創公司仍多次聲明異議、聲請回避,意圖干擾、延滯此案執行,同時又另以提出刑事告訴爲聲請回避事由,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認爲不應停止執行,並於2月20日已發函通知富創建設。
北院強調,第一次法拍定於2018年2月23日,拍賣條件上並無任何註記,但無人投標。第二次法拍定於同年2月23日,當時事務官考量第一拍時,有多人來電詢問「土地登記謄本」所登載的禁止處分事項,因此決定於第二拍時,加註禁止處分。
▲最貴停車場最後以112億多元,由全聯董事長林敏雄標下,插旗信義計劃區。(圖/記者劉昌鬆攝)
但因富創建設聲請事務官迴避及聲明異議,於是拍賣程序停止,待聲請案駁回確定,停拍原因消滅,才重啓執行,並於同年12月26日發函富創公司及債權人新光銀行,請就重啓第二次拍賣程序表示意見,富創及新光銀皆未做表示。
重啓第二次拍賣程序,訂於1月25日,拍賣底價參考新光銀意見,及按強制執行法規定,以第一次拍賣底價酌減20%,併發函臺北地檢署、高等法院刑事庭,請求協助查明強制處分事項,而北檢、高院、最高院的函覆,也註記於拍賣公告,但還是無人投標。
第三次拍賣原定於2月22日,但因發現有利害關係人的程序問題,因此再度停拍。重啓第三拍前,新光銀行擔憂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北院因此再函詢高院及北檢,並將回覆的內容載明於拍賣公告上,且註記「拍定後,拍定人依法繳足價金,便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同時發函通知高院及北檢,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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