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分堂主參選里長 「魚肉鄉民又賄選」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指揮偵辦竹聯幫信堂臺南分堂堂主、永康區李姓里長候選人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賄選等案件,認李嫌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偵辦竹聯幫信堂臺南分堂堂主、永康區李姓里長候選人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賄選等案件,於11月1日執行搜索及傳喚、拘提27人訊問後,認李、程2嫌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犯罪、串證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院於晚上裁準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去年接獲臺南市警永康分局情資,指出40歲李姓候選人涉嫌組成暴力犯罪組織索討保護費、暴力討債等,造成民衆惶恐不安,即由檢察官指揮警方調查蒐證。發現李嫌擔任竹聯幫信堂臺南分堂堂主,與其幫衆程姓男子等10餘人,仗勢幫派身分,涉嫌以暴力方式討債、圍事、索討保護費及競選經費,致生許多民衆生命、身體、財產的危害。且李嫌竟參選2018年永康區里長選舉,涉嫌以價值上千元的辦桌菜向5位里民賄選。
經徐書翰檢察官指揮台南市警永康、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等分局、刑警大隊、保安大隊、臺南市調查處及南部機動工作站、桃園市警局大溪分局及南檢檢察事務官共100餘人,至李嫌住所、服務處及幫衆住處等21處同步執行搜索,扣得空氣槍、鎮暴槍、棍棒、愷他命22包(32.13g)、討債委託書等物,並傳喚或拘提李、程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共27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李、程2嫌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恐嚇取財等犯罪、串證及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察官與臺南南警局、臺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目前除積極進行賄選案件查察外,凡以暴力影響選舉的行爲,均嚴正重視全力查辦,務求淨化選風,以杜絕暴力、財物介入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