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第四起賄選!鄉長候選人司機贈2000元紅包羈押禁見

花蓮某山地偏鄉鄉長候選人的江姓司機,在紅包袋內裝入2000元現金贈送選民,請求支持該候選人,花蓮地檢署昨(18日)傳喚候選人、江男及可疑受賄者共6人到案說明,認爲江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九合一選舉將至,花蓮某山地偏鄉鄉長候選人的江姓司機,在紅包袋內裝入2000元現金贈送選民,請求支持該候選人,花蓮地檢署昨(18日)持票搜索2處,並傳喚候選人、江男及可疑受賄者共6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爲江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瞭解,江男目前擔任某力拼連任的鄉長候選人司機,日前在關懷弱勢餐會會後,私下在紅包內裝入2000元現金,贈送給選民,請求將來選舉時投票支持該鄉長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檢警調接獲舉報,經多日蒐證,由檢察官王柏舜指揮花蓮縣調查站、鳳林警分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等單位,昨持搜索票至江男住處等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江、該鄉長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衆共6人到案說明,候選人則否認有賄選一事。

檢方訊問後認江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昨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截至目前,花蓮已查獲四起賄選案,第一起是鳳林鎮許姓里長參選人涉嫌在網路社羣上,表明爲里民免費洗車,用勞務方式換取選民支持,涉嫌賄選遭檢方傳訊調查,上月20日以3萬元交保,經檢方偵查終結,本月7日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提起公訴。

第二個是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以西瓜、現金2000元行賄,檢方帶回詹嫌、鍾姓椿腳、可疑受賄選民共20人到案,鍾以10萬元交保,詹聲押後法官諭知30萬元交保。

第三起則是花蓮秀林鄉和平村王姓女村長參選人,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換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查扣涉以買票的現金共38.1萬元後,王等3人因犯罪嫌疑重大聲押獲准。

花蓮地檢署表示,送禮、送紅包等形式包裝的賄選行爲仍涉犯投票行賄罪,檢方必會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衆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