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望安鄉長涉收賄 羈押禁見

檢廉3日登澎湖望安島搜索鄉公所等處並約談相關人員,4日向法院聲請羈押涉嫌收賄的望安鄉長許賢德。(本報資料照片)

檢廉根據長期蒐證,掌握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嫌收賄等案,3日見時機成熟,持票大舉搜索望安鄉公所辦公室等處,並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4日凌晨以許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在午間獲准。澎湖縣政府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並指派代理鄉長接掌鄉務。

據瞭解,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在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季瑩指揮下,3日跨海至澎湖,持澎湖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與保安警察第五總隊一起渡海到望安鄉,搜索包括鄉公所、將軍嶼、花嶼等17處所,查扣採購等各種資料,並先後初步約談許賢德、清潔隊、公所總務、財會及採購承辦人員等27人後,再搭船回到馬公,移送給檢察官復訊。

消息指出,多名約談到案的涉嫌人,將相關責任推說受鄉長指示,因此檢方最後僅向法院聲押許賢德。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耿誠表示,許賢德主要涉犯2罪,包括針對望安鄉公所人事案涉嫌收賄,再以對價換取職位,收賄金額初判破百萬元。另外,涉嫌於望安鄉公所舉辦敦親睦鄰活動過程中,持內容不實的單據請款,確切金額仍在調查中。

檢方認爲許賢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嫌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經許坦承部分犯行,足認罪嫌重大,且所犯爲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逃亡、滅證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另許姓機要秘書等6名被告,則分別諭令3至5萬元不等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予請回。後續則由檢廉深入調查,釐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