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案違法遭裁罰 嘉縣義竹鄉課長疑涉賄羈押禁見

臺泥嘉謙綠能在嘉義縣義竹鄉投資開發嘉義漁電共生案場第二期場區因偷跑遭嘉義縣政府裁罰,衍生鄉公所課長索賄疑雲。(讀者提供/廖素慧嘉縣傳真)

嘉義漁電共生案因違法開發遭嘉義縣政府裁罰,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曾姓建設課長遭檢舉以此案疑涉向綠能光電業者索取賄賂,嘉義檢調2日搜索公所、曾男住處,帶回曾男、4名業者及白手套蔡姓男子等多人連夜調查後,3日聲押曾男獲准。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調查站漏夜訊問被告曾男及相關證人後,認爲曾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不正利益罪嫌重大,尚有共犯待查,向嘉義地院聲押曾男,嘉義地院訊問後於3日下午4時10分裁定羈押禁見。

嘉院指出,曾男被控要求將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人,藉此朋分工程利益,顯見其有倚仗公務員身分,要求與違背職務之利益,涉及5年以上貪污重罪嫌疑,否認犯行,且尚有共犯待查證,裁定羈押禁見。

臺泥嘉謙綠能2020年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2筆專用區養殖用地投資嘉義漁電共生案,分期開發,第一期已開發完成,目前開發第二期即義竹二期B4區光電案場,遭檢舉有違法行爲。

嘉義縣政府1月間到現場勘查,發現該場區尚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即先整地及基樁打設,依違反區域計劃法第15條非都市使用管制規定裁罰6萬元,並限期今年6月30日以前改善。

嘉義縣調查站接獲檢舉,有義竹鄉公所官員以此案爲由,透過蔡姓男子等中間人,向負責此案開發業務的謝姓男子及張姓男子索取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