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長候選人4競總人員涉賄羈押禁見 候選人交保

雲林縣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4名競總人員涉賄羈押禁見,候選人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4名競總人員涉賄羈押禁見,候選人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的競選總部人員涉賄案,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4名競總成員經檢察官訊問,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蕭姓候選人則以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請回。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百餘名警調人員,本月28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就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蕭男(71年次)、林男(48年次)、羅男(42年次)、蔡男(77年次)等競選總部成員,以及北港鎮28名里長住處執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等到案。

地檢署表示,經查,蕭姓候選人的親屬蕭男、服務處主任林男、前司機羅男及服務處志工蔡男等人,於今年8月至10月間以每箱40罐(每箱約價值8000元)的高山茶葉爲對價,向該選區的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28日進行搜索,扣得茶葉10箱及零星茶葉罐,並約談蕭姓候選人、蕭男、林男、羅男、蔡男及28名里長等人到案說明,由檢察官黃立宇、葉喬鈞、黃薇潔、林欣儀、陳淑香、羅袖菁復訊。

地檢署指出,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經訊問後,認其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雲林地方法院29日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蕭姓候選人則諭知30萬元交保,其餘里長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