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主任竟下藥性侵女會計還刪監視器畫面 重判10年定讞

桃園張姓診所主任摻安眠藥趁機迷姦,遭法院重判10年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某中醫診所張姓主任覬覦女會計美色,2017年拿混有安眠藥的冰咖啡給她喝,將對方迷昏後,載到汽車旅館,無套性侵得逞。張男惡行遭發現後,還找人假造不在場證明、刪除監視器畫面。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已婚的張男(49歲),2017年11月9日晚間10時45分,診所結束營業後,張男到便利商店購買冰咖啡後,將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藥物摻入咖啡,拿給女會計飲用。女會計不疑有他,喝下冰咖啡後,就陷入昏迷。張男隨即驅車將女會計載到摩鐵,無套性侵得逞。

被害人到中午左右才清醒,張男若無其事將被害人送回家。但被害人因衣衫不整再加上行爲舉止異常,在朋友勸說下報警下體隨即驗出張男的DNA。張男被警方約談,一開始在警詢筆錄時坦承;但之後張男翻供,不願認罪,他還指示當天晚間也在場的徐姓女員工謊稱是徐女將被害人送回住處,故意誤導警方;張男也刪除診所內監視器畫面,試圖脫罪。但檢警單位根據摩鐵的監視器畫面以及其他客觀事證,認定張男涉有重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均否認下藥性侵,還辯稱沒有開車進摩鐵,沒有性侵,不知道被害人爲什麼在他車上,一問三不知。但法院根據測謊結果,並比對其他客觀證據,認定張男有罪。法院在量刑時,痛批張男身爲僱主,竟爲逞一己私慾私下飲料下藥,誘使被害人喝下後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且張男否認犯罪,更指示不知情之員工於警詢時捏造案發經過情形,誤導檢警偵辦方向,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顯見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極爲惡劣,因此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0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張男遭判刑10年定讞。此外,被害人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張男須賠償被害人129萬元,未經上訴第三審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