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傑出領袖獎得主竟性虐5歲女童!重判16年定讞

王姓男子多方虐待5歲女童,判刑16年定讞。此爲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曾獲「桃青領袖傑出獎」的王姓男子在桃園龍潭食品店,竟意圖染指店內單親媽媽員工的5歲女兒王男將2人接進家中居住,在1個多月內對女童極盡所能的性虐待,包含逼迫女童罰跪、喝尿、剃光頭等,以及不堪入目的性虐情節一審將王男判刑12年,二審更加重爲16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30歲)在桃園龍潭地區開設食品行,從事日、韓及國內即期食品買賣之業務,而被害女童的母親是王男店內的員工。案發於2017年7月間,當時女童母親忙於開設分店,無暇照顧5歲女兒,王男遂提議24小時照顧女童,母女2人搬進王男住處。但沒想到這竟開啓了女童的夢魘

女童住進家裡後,王男開始以各種方式凌虐女童,包含以管教名義要求她搬貨、罰跪,更將她剃光頭,處罰喝尿。此外,王男更在女童入睡時,爲滿足自己的性慾,對女童性虐,完全模仿A片劇情,讓人不堪入目。母親直到8月底某日,發現女童臉上有瘀青,經過詢問後才赫然發現本案,報警逮捕王男。檢方對王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是同性戀,自己敏感早泄、有痔瘡,所以對女童做這些事情並非「滿足自己的性慾」;而處罰女童則是受母親之託,合理管教女童懲戒行爲,並非凌虐。但法院調查時,女童證稱,「王男把『白白的東西』弄在伊身上……伊就看到身體很多白白的東西」、「有一次白白的東西沾到伊下巴,伊有吃到,味道鹹鹹的。」「王男的屁股臭臭的、鹹鹹的、很噁心。」

法院認爲,女童描述如此寫實生動,並非造假,確實爲親身經歷,因此認定王男有罪。一審將王男判刑12年,王男以判刑過重爲由上訴二審,但二審高等法院則改加重王男爲有期徒刑16年。全案在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無濫用其裁量權或違反公平比例罪刑相當及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情事,因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