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30次還喂避孕藥 惡校工重判9年定讞
在某小學擔任臨時工友兼志工的葉姓男子,被控3年內與該校女學生嘿咻30次,甚至數次要對方吃避孕藥;最高法院認爲他惡性重大,駁回上訴,葉男被判9年徒刑確定。
根據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本案事發當時是在101年2、3月至104年2月13日爲止,期間長達約3年(被害人從小五升上國二),葉男與被害人性交次數多達30次,地點包括國小6樓倉庫、5樓圖書館、5樓韻律教室、被告住處房間等。
葉男強調2人日久生情、兩情相悅,承認與女學生多次嘿咻,但次數、地點記不清楚,「如果她說有,那就是有。」
高院法官認爲,已婚的葉男明知對方年紀尚小,身、心發展尚未健全,對於性知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仍與其性交,並數次提供避孕藥給對方服用,影響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且雖與告訴人父親達成和解,卻未能依約履行,判他有期徒刑9年。最高法院駁回葉男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