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大亨撿屍性侵又對嫩妹下藥 判9年落跑被抓...改重判15年定讞

▲張志傑對嫩妹下藥,企圖性侵,還好被害人機警,沒有被害。(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被稱爲「遊艇大亨」的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7年前撿屍女同志性侵得逞,過程還拍下影片。1個多月後又趁機在大學剛畢業的嫩妹飲料中下藥,圖謀不軌。張男一審遭判9年後,棄保潛逃,去年遭逮回。高等法院二審將他重判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曾開設「幸福遊艇公司」(2020年09月25日解散),並與多部偶像戲劇合作,對外也以「臺灣帆船遊艇達人」名號受訪、演講;但他實際上是多次犯下性侵案件的淫狼。2017年5月間,他在臺北市中山區撿屍一名女子,隨即抱上車開往大佳河濱公園,矇眼性侵女子,最後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當時獲得法院判處拘役115日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張男狼性不改,半年後又再犯案。2017年12月9日上午6時許,他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某KTV附近,看到酒醉的女子小曼(化名),隨即將女子帶到附近旅館,脫掉小曼衣物後,逼迫小曼口交得逞,過程還以自己的iPhone 8 PLUS錄影,並拍下小曼裸露下體的照片。

1個多月後晚間8點半,張男駕車到臺北市中山區某咖啡廳,看見大學剛畢業的嫩妹小婷(化名)獨自在咖啡店中。張男坐到小婷隔壁桌,趁着小婷上廁所之際,在飲料中摻入FM2(俗稱強姦藥丸)。小婷回座後喝完飲料,立刻覺得頭暈,還好她機警,馬上衝到咖啡店旁母親開設的美髮店求救,順利逃離張男魔爪。小婷第二天睡醒後到醫院檢查,這才發現自己被下藥,報警循線逮捕張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張男一審遭重判9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22年間多次開庭審理,甚至訂出宣判日期,但張男眼見大勢不妙,竟棄保潛逃,遭高院通緝。張男去年9月間遭逮捕歸案,警方在他身上查出槍彈,防彈背心、逃生索、開山刀、電擊器等裝備,甚至還有一套野外僞裝的「吉利服」(ghillie suit),這才發現張男原來是軍情局退役的中校,網路上的資歷全都造假。

張男被帶回高等法院歸案,高院再度開庭審理,庭訊後張男面對記者拍照,竟謊稱「你認錯人了」,企圖卸責。高院二審將他重判1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志傑在高等法院開庭後,躲避拍攝,還騙記者說「你認錯人了」。(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