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商行賄案纏訟12年!前立委邱垂貞更四審獲判3年10月

▲前立委邱垂貞因收賄護航中藥商,更四審判決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中藥全國聯合會遊說藥事法修正案,行賄多名立委,共有八名前後任立委遭到起訴。案件纏訟12年,期間有多名立委獲判無罪確定,而前立委邱垂貞更三審因《速審法》減刑獲判3年10月,但遭撤銷發回更四審。更四審19日宣判,仍依照《速審法》規定,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本案緣於1998年中藥商公會爲透過修法,讓中藥商只要修習一定課程、不需經過國家考試,就可以取得調劑權,因此公會向各地公會會員募得3900萬元,以「贊助金」等方式尋求立委支持修正《藥事法》。

當時特偵組調查後,對8名前後任立委提起公訴。案件纏訟多年,8名立委中,李俊毅、趙永清、陳鴻基許舒博、林光華馮定國等6人先後獲判無罪確定,廖福本訴訟過程中過世,最後僅於邱垂貞一人尚未確定。

邱垂貞在高院更三審中,認爲中藥商透過邱垂貞的哥哥邱茂雄行賄500萬元,並明白表示要求邱垂貞支持修法,而邱垂貞也在修法過程中「誓死抗爭」,完成請託,高院認爲中藥商交付款項與邱垂貞的職務行爲有對價關係,因此有罪。但因《速審法》關係而減刑,最後判刑3年10月。邱垂貞的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後,遭撤銷發回,由高院進行更四審。

更四審於18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有罪。審酌他爲立法委員,屬受有國家俸祿公務員,竟辜負選民付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就職宣誓應謹守廉潔問政,不得營求私利、假借權力圖謀個人私益之誓約。又中藥調劑攸關全民健康,傳統僅沿襲個人教導傳承,而良莠不齊,原《藥事法》規定中藥商之調劑須修習課程並經國家證照考試,此係保障全民醫藥安全,縱使邱垂貞認該立法有忽視傳統,剝奪中藥商利益情形,應予修正,亦不得藉以牟利,但他仍受利益團體賄求,藉職務行爲而收受賄賂,使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蕩然無存。不過考量本案《速審法》關係而減刑,高院還是宣告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