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下藥性侵女子 「遊艇大亨」改判15年
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志傑,在錢櫃下藥性侵女子,一審被依乘機性交等罪判刑9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等罪判15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張志傑綽號「張約翰」,二○○七年以中校官階退伍,後來經營幸福遊艇公司。二○一七年間曾撿屍酒醉女子,並於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得逞,獲判緩刑。
臺北地檢署命張須於二○一八至二○二五年間,應至住居所轄區派出所登記報到,張卻在二○二二年判刑後潛逃遭通緝。
警方跟監數月,去年九月發現張出現在淡水山區產業道路,立即趨前圍捕,張當時還準備拔槍射擊,警方迅速擒抱壓制,取出克拉克手槍一把、子彈十一顆,並在藏匿處所發現還有改造掌心雷手槍、子彈和各類刀械。
張志傑二○一七年十二月早上在臺北市忠孝東路見一名女子酒醉,將女子帶到一家旅館性交,還拍下對方影像。二○一八年一月晚間,張又在咖啡店內挑選另一名女子旁的座位坐下,趁對方上廁所時將FM2摻入飲料,被害人喝了飲料後覺得不適,隨即前往隔壁媽媽開的美髮店內自保。
被害人隔天前往就診,尿液篩檢出FM2代謝物,立即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出張志傑身分,同時前往張志傑住家搜索,查扣被害人影片與FM2五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