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構建統一建設用地市場,要充分保障農民財產權益

日前,自然資源部在其官方網站發佈述評。當前,正在加快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完善建設用地市場制度和規則、加快發展建設用地二級市場、穩妥有序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進展、新成效。

穩妥有序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重要方面。據統計,2023年,全國350個縣(市、區、旗)共試點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719宗,宗地面積1.31萬畝,總成交金額185.2億元,繳納增值收益調節金22.98億元,留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91.76億元,分配農民個人10.83億元。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一個核心問題是收益分配。《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強調,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下一步,要更加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入市,賦予農民更爲充分的財產性權益,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要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城鄉二元建設用地市場體系,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徵收爲國有後才能入市開發使用,導致“同地不同價”,集體所有制土地的價值得不到充分顯現,影響了農民土地財產性權益的實現。

《關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堅持同地同權同責,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這樣做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爲了防止城鄉剪刀差的延續甚至擴大。地方政府爲何熱衷於將農村集體土地轉化爲國有用地?就是中間存在着巨大的利差,這也是地方上土地財政的基礎。今後,需完善土地價值評估機制、實現公平的土地所有制轉換。

其次是必須保障農民的權益。

在這個方面,如何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在整個收益鏈條中是否可以處於主導地位,尤其是在土地價格方面需要慎重處理。如果地方政府依然居於主導地位,保證集體組織權益和農民的切身利益尤爲重要。

另外是要在集體利益和農民個體利益之間尋求合理平衡。農村土地雖然是集體所有制,但集體所有制不是一個空的概念,而是集體中每一個農民個體的權利集合。今後,要進一步釐清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關係,村民委員會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係等。

正是由於上述關係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就產生了入市主體的決策權之爭,地方政府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收益分配之爭。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土地在很多農村地區是農民重要的收益渠道。

從2023年的統計數據看,留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91.76億元,分配農民個人10.83億元。收益的分配恐怕還有待均衡。

其三是穩妥推進包括宅基地方面的改革,其根本點也在於保障農民的權益。

《決定》提出,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這實際是在進一步擴大農民的宅基地權利,相信今後還會有更多相關改革措施出臺。因爲促進新型城鎮化、鼓勵農民進城落戶,宅基地是一個繞不開的問題。

宅基地改革還只是一個方面,隨着形勢發展,還會有更多需要改革的問題出來。但無論如何改革,都要遵循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任何直接或變相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爲都必須加以制止。

總之,作爲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重要一環,穩妥有序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正在積極進行中。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體現出公平;釐清地方政府、村委會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的各種關係,事關利益分配機制的暢通;繼續在宅基地等方面進行有益的改革探索,是更深層面促進農村要素資產化、促進財產性收益化的重要方向。而這些都要建立在保障農民切身權益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