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聚點員工嗆「幹你屁事」遭解僱 法院判解僱不合法

星聚點KTV復興店(圖)任職的廖姓工務,因對主管咆哮、揮工具遭開除,他提告請求復職,臺北地院判他勝訴。(翻攝自Google map))

星聚點KTV的廖姓員工,因工作調度與主管起爭執,過程中還持工具揮舞,因此遭公司以「不服從指示」、「實施暴行」等理由解僱。廖員不服提告,強調他只是口氣不佳,且身爲一名工務,隨身攜帶工具也是很合理的,臺北地院勘驗錄影畫面後,採信廖員主張,判他勝訴,可上訴。

廖員主張,他2019年3月8日起在復興店任職「工務駐店」,隔年2月26日突遭公司以「對副店咆哮及態度不佳」、「對現場工作同仁造成恐懼」等理由免職,但他只是與主管討論,雖然口氣不佳,但沒有不服從指示。

廖員說,爭論當下雖有持工具揮舞,但他擔任工務技術工作,工具是他的隨身物品,並非刻意要對誰揮舞或實施暴行,公司解僱不合法,請求確認兩造僱傭關係仍在,公司應按月給付3萬9200元薪資,提繳勞退金。

星聚點抗辯,營業受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受嚴重衝擊來客數嚴重下滑,廖員的業務量也減少,因此有工作調整,廖員卻因此失控對主管咆哮,持工具揮舞更造成他人恐懼,甚至還曾嗆主管「幹你屁事」,已違反公司獎懲管理作業「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職務上之指示工作者」、「對主管或其他同仁,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者」等應免職行爲。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認爲廖員確實是就工作內容與主管爭執,雖有口氣不佳、音量較大情形,但不能算是「重大侮辱」,且影片中的主管也看不出有畏懼的狀況,且主管詢問廖員能否支援其他工作,廖員因此表示意見,無從證明有不服從指示的情形,因此認定星聚點解僱違法,判廖員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