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污點證人遭解僱 中油舞弊員工勝訴

蘇姓男子舞弊考進中油遭人檢舉,高層脅迫利誘他當污點證人幫忙供出共犯,事後竟翻臉解僱蘇男。蘇男怒告中油,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爲中油違反誠信原則,判蘇男勝訴、保住工作,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蘇姓男子靠電子舞弊考進中油,之後被人檢舉,高層脅迫利誘他當污點證人,供出共犯就可轉至子公司任職,但蘇男供出2人後仍被解僱,怒告公司。一審判蘇男保住工作,上訴至二審翻盤,認爲中油解僱有理,更一審維持二審見解。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爲,中油違反誠信原則,判蘇男保住工作,可上訴。

2015年11月蘇男參加中油舉辦僱用人員甄試,獲錄取擔任煉油技術員,2016年9月起成爲編制內正式員工。沒多久,中油的政風單位接獲檢舉,指證蘇男作弊。2017年5月蘇男遭政風人員約談,以威脅利誘方式取得他非任意性自白,還要求他北上至總公司配合調查。2017年8月,中油依勞基法解僱蘇男,蘇男認爲中油出爾反爾,提告保住工作權。

蘇男強調,當時洪姓董事長秘書及袁姓政風人員告訴他,只要他願意轉污點證人、供出其他作弊人員,中油就能協助他轉職至子公司。他不疑有他才簽下自白書承認作弊,還供出另外2名作弊同事。

中油表示,公司爲保障員工工作權,政風單位調查後將正式調查結果及懲處建議呈報董事長,依勞基法規定予以解僱蘇男並無不妥。

一審判蘇男保住工作,二審翻盤,認爲中油解僱有理,更一審也維持二審見解。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法官認爲中油洪姓董事長秘書、政風處袁姓組長2人利誘蘇男當污點證人,事後卻不認帳,還故意推託是當時董事長陳金德離職、沒批准人事案,才導致蘇男轉職無下文,2人作爲違反誠信原則,再度逆轉、判決中油敗訴,蘇男保住工作,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