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助議員林杏兒賄選案再追加起訴16人 13人有這身份
士林地檢署偵辦蕭景田幫林杏兒賄選案追加起訴16人。(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幫助臺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案,去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曾繁川以及9名收賄的里長,檢方第二波偵結,以收受賄絡罪嫌,再起訴16名里長候選人,其中3人未當選。
第二波被起訴的16名里長候選人爲臺北市第1選區永欣裡潘萬生、吉利裡劉序剛、稻香裡張義博、泉源裡陳志成、永明裡何麗玲、榮華里何漢清、湖山裡李秋霞、振華里郭崇儀、中和裡黃景煌、秀山裡陳壽彭、清江裡李炳廉、福德里楊錦宗、天和裡莊福來、東山里陳文賢、三玉里羅志傑、蘭雅裡萬天榮,其中張義博、楊錦宗、莊福來落選,其餘爲現任里長。
起訴指出,蕭、曾因認爲林杏兒選前情勢不佳,在北投區石牌路一段林杏兒的競選總部,先由曾繁川規劃路線,由志工李柏毅開車,經由林杏兒的前夫郭振豪同意,駕駛登記登在企業公司名下的轎車載送蕭景田,分別在2022年11月21日至23日到裡辦公室等處,以每票1萬元向同黨籍里長賄選,其中第一波起訴9人緩起訴1人、第二起訴16人,其中李炳廉拿2萬,另外有8人因證據不足不起訴。
其中16名里長候選人當中有14人坦承收錢,2人否認收到錢,但否認有主觀犯意,均稱是協助國民黨輔選、參與活動的費用,但起訴書載名,檢請法院考量若被告在審理中坦承,給予緩刑的機會。